全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思政工作 >>通知公告

思政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学费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对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积极上进,勤奋学习。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孤儿;

  ③父(母)为一级残疾;

  ④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⑤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⑥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⑦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四、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四川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点击进入“学费减免管理”板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系统,提交保存。

  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的学费减免申请书;

  (2)学费减免申请表;

  (3)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精准扶贫手册、残疾证、烈士证等;

  (6)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的,须提供父(母)残疾证或学生本人残疾证;

  (7)孤儿,须提供孤儿相关证明;

  (8)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优抚对象提供相关优抚证明;

  (9)家庭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受灾证明;

  (10)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1)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18000000000+李四+申请表)。

  上一学年申请过学费减免并获批准的学生,只需填写提交申请,在平台中上传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

  各学院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学费减免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结合申请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学费减免学生名单,请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审核,并填写认定意见。

  3、学院初审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同时告知评议范围内所有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辅导员处查询和反映有关情况,学院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审核并提交。

  4、学校复议、审核: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初审通过后,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院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将学费减免学生名单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内提交至学工部,学工部资助中心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确定学校2020-2021学年度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五、学费减免额度: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标准。

  1、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且评议通过的新生实行全额减免。

  2、大二及以上学生符合减免条件且评议通过的,按以下额度实行减免:

  ①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的,实行学费全额减免;

  ②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70%的,减免70%的学费;

  ③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70%以后的,减免50%的学费。

  3、其他情况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提交材料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今年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此次学费减免工作将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期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届时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推荐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审核后在“学费减免查询”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并点击“打印正面”和“打印背面”,打印学生申请表后,加盖公章,于2020年10月23日下午4点之前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中心,其余证明材料请务必督促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上传电子版即可。

  学费减免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励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网上申请开通时间:9月10日— 10月23日。

  联系人:木拉提

  联系电话:85468661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办公室

  江安校区16舍对面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