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口腔医学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开始启动。按教育部要求,我委将推荐5门优秀课程参加国家精品课程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必须是口腔医学类学科本科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申报的课程必须至少已经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
三、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于5月25日前将《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报送教指委,推荐公文必须附有被推荐课程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陆www.jpkcnet.com下载,同时,自精品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各学校要确保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资源。
四、5月底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校所推荐精品课程进行评选,并将推荐结果报送教育部并抄送至被推荐课程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将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示教指委的推荐课程名单。推荐课程名单被公示后,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终端软件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将系统产生的REQ格式文件发送至教指委联系人。
教育部高教司咨询电话:010-66097821,联系人:徐琳
陈金江(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100816);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010-62789634-1025;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10-62978899。
五、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材料请于5月25日前寄至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jzw07@163.com。过时不予接受。
联系人:杨尚春
电
话:028-85501436
028-61153098
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4号
邮编:610041
高等学校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
抄报: 教育部高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