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院文化气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服务,起好同学与学院党政间的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4、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加强与兄弟院校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兄弟院校学生会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四条
口腔医学院学生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四川大学学生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本学院的在籍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华西口腔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力
1、有权参加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有权监督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的章程。
2、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分团委、学生会的安排。
3、维护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及职能
第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分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分团委、学生会章程,选举新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职权是:
1、选举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
2、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3、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4、学代会闭会后,执行学代会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
分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处、学习部、生活和女生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科技部、社会实践和治保部、读书会、“微笑”青年志愿者队。因工作需要可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临时增设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机构制能如下:
分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分团委、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具体落实和开展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直接指导组织部、宣传部、读书会、“微笑”青年志愿者队开展工作。
学生会主席在分团委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组织部接受院党委和团委的双重领导,是联系党委和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负责广大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以及团费的收缴与管理。
宣传部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协助分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文字图片处理、办公室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下设办公室和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例会档案管理和院刊编辑工作,新闻中心负责活动采访和稿件的编写。各部门的资料、计划、总结及各种赞助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学习部:以竞赛、评比作为主要形式,为同学们提供学习经验交流的机会,提供更新、更快、更及时的医学信息,并负责举办与同学们学习有关的一系列活动。
生活及女生部:以服务与广大同学为中心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就住宿环境、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使同学们的衣、食、住、行、学习等问题得到具体的解决。定时检查宿舍卫生并进行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文艺部:负责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晚会,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己风采的舞台。
下设舞蹈队,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以及为文艺活动做好活动储备。
体育部:围绕体育展开各项活动及培训,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在学院内营造健康向上的气氛。
社会实践及治保部:是口腔学生会与社会相联系的窗口,组织各种实践活动。与企业建立友好联系以获得企业赞助,帮助学生会开展更多更丰富的活动。学生会所有外联活动事宜均需事先向社保部申报登记,并且由社保部统一组织安排。
科技部:以网络为媒体,宣传及报道口腔医学院各项活动及最新动态,并负责学院组织的各大型活动的网页制作。
读书会:为口腔学生会的特色组织,向全口腔学生提供各种文学书籍及杂志,丰富口腔学生的精神生活。
“微笑”青年志愿者队: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的下属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第十五条
学院各团支部、班委会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参与全院性活动,服从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是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3、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5、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七条
口腔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于每双周三举行例会。参加人员为常委会成员、部长及副部长。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对分团委、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第十九条
参加例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需指派本部内一名干事参加,并向常委会成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秘书处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供内部参阅,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记录本。
第二十一条
各部须有本部门的例会制度,具体制度自行制定,报秘书处审查、备案后生效。各部门需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采取聘用制,任期内需完成自身负责工作,不得无故退会,如确有原因,需上交书面材料,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干事招新会上统一招纳,采取聘用制,任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接受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管理。部门间需互相支持帮助,共同完成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部长、副部长,分团委、学生会给予奖励,于每学年末对上一学年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选出三名优秀部长,评选准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例会考勤,常规工作成绩,特色活动成绩,常委会评估等组成。(详见《部长评优细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部门内部工作突出的干事,每学年各部门评出两名,给予奖励,评定细则于各部门部长制定,并上报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属组织
第二十七条
凡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本会会员组织的团体,在承认本章程前提下,可向分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常委会批准,成为本会附属组织。
第二十八条
本会附属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一般由组织内部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会附属组织接受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本会有权解散不符合本会章程的附属组织。
第七章 活动程序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该在开学初期就把下学期活动计划上交,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具体到第几周、星期几、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及解决办法。开学后统一上交,经分团委、学生会就活动可行性进行研究、讨论后,将一学期的工作统一安排,并由辅导老师在本科生大会上向全体同学宣布。
第三十二条
除了配合校团委工作以及与各兄弟院系的合作活动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安排、组织活动。各部长在活动前一周应与分管副主席协商协调各部门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西口腔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03年11月24日
口腔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通信录(2004年10月)
华西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