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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医师队伍人才建设和学科发展,加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细则》、《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科规培”)是指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在培训基地进行系统、规范的口腔临床医学三级学科培训。其目的是使该专科医师成为能熟练从事某一口腔专科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专业人员,是奠定口腔专科医师细分专业方向的培训阶段。

第三 本办法所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专科规培基地”)是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认定,以培养相应专业合格的专科医师为目标,按照《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对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已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更加专业化、高层次培养的三级学科。其申报条件和专业设置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和《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各专业培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组织架构

我院专科规培工作实行院级-职能部门-专培基地三级管理架构。院级管理由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职能部门管理由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基地管理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成立基地管理小组、带教师资库,并有教学秘书负责基地日常工作。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 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医院成立各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机构,负责对专科医师规培工作进行相应管理。具体工作职责详见《关于成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机构的决定》。

(二) 专科规培基地工作职责

1. 负责本基地专科规培的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临床教学、学员考核等工作。

2. 负责本基地师资建设及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3. 配合组织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做好招生面试、年度考核、结业考试等工作并接受年终检查。

(三) 带教师资职责

1. 负责专科规培医师的日常带教及考核。

2. 根据基地培训计划安排带教,包括教学查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和技能培训。

3. 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采取分组式带教,深入培养和提高专科规培医师独立进行临床思维的能力,充分培养职业素养及与病人沟通交流能力,提高临床专科技能和应对常见及疑难专科疾病的能力,适时跟进本专科临床新技术并运用于培训教学。

4. 注重为人师表,自我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能力,积极为医院临床教学建言献策,接受基地的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管理

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由毕教办牵头,根据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相关规定统筹协调,组织相应专业按规定程序申报,迎接相应评审及定期检查复评,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运行。

第八条 基地运行管理。

各基地按照《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细则》要求不断完善基地建设,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严格实施,对基地师资实行动态考核,根据基地设备、床位等的变化适时调整培训计划及招生规模。

第九条 师资管理

按照《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细则》要求定期对师资资格及带教情况实行动态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带教水平、带教资格、学员反馈、师德师风等。

第十条 基地考核管理

(一) 按省毕教办要求对专培基地实行动态评估管理,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教学实施、教学条件和培训效果等。

(二) 根据动态评估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把专培基地考核结果与该教研室、组的年度教学检查相结合,计入考核评分系统,与年度评优奖励及年终奖挂钩。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一条 专科规培医师的日常管理由基地负责,招生、结业、注册、年度考核等由毕教办统一进行,人力资源部、医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其他事务。

第十二条 本院编内、编外聘用医生,完成住院医师规培后,应参加相应亚专业的专科医师规培。

第十三条 凡在我院参加专科医师规培的医师均须将执业地点注册在我院。

第十四条 休假管理

(一) 专科规培医师培训期间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权利,但须服从临床工作安排,实行轮休制度。

(二) 专科规培医师休假由毕教办负责管理。休病假,须经本院专科医师出具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复核盖章方能有效。

(三) 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3天以内由本人申请,所在基地负责人批准,回院后利用休假补齐所缺培训,基地负责人审核销假;请事假3天以上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基地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毕教办批准,回院后持基地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到毕教办销假,并须补齐所缺培训。

(四) 专科规培医师事假时间过长,不能在当年补齐所缺培训,须延期培训。事假超过2周,病假超过1月则不能在当年补齐培训,须延期培训。休病、事假期间停发相应培训补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延期培训,医院不再发放补助,由专科医师个人负责。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专科规培基地考核管理

专科规培基地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人员架构、管理制度,制定专培计划并严格按培训细则要求实施培训,将培训过程管理资料,日常教学记录、考核原始资料等保存完好。

基地的专科规培工作纳入医院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指标体系,与科室年度考核评优和年终奖挂钩。

第十六条 带教师资考核管理

专科规培基地应定期对师资带教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带教津贴,兑现奖惩。

第十七 专科规培医师考核管理

专科规培医师应按规定实行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四级考核制度,各级考核完全合格方可结业。

第十八条 若在培训过程中有违反科室、医院的规章制度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应医疗、法律等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毕教委负责解释。